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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现场的驾驶人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8日作者:lx

离开现场的驾驶人责任如何认定?

(公安部交管局解释   2005年9月19日)

 

辽宁省大连市交警支队案件审理处樊明问:

1、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事故后,送伤者去医院,之后离开医院,以种种理由未去交警队,第二天到交警队接受处理,是否属于逃逸?

2、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事故后,用事故车辆送伤者去医院,造成现场变动,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实,驾驶人责任如何认定?

 

答:1、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事故后,送伤者去医院,之后离开医院,以种种理由未去交警队。分析其是否属于逃逸,首先应判断其提出的理由是否属实,如其提出自身受伤,就要判断其伤情是否必须立即到其他医院救治以及其治疗时间的长短,其治疗后有时间到交警队接受处理而未到交警队接受处理,并且通过调查,其在肇事之前有饮酒嫌疑(可以向现场的目击证人、其就餐的饭店、医院的医护人员调查)的,可以认定其为逃逸。

2、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事故后,用事故车辆送伤者去医院,造成现场变动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认定机动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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